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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种植油茶林合同书(华林苗圃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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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合伙经营种植油茶林合同书
甲方:富宁县华林苗圃场叶爱根身份证号:
乙方:杨友表身份证号:
丙方:曹德标身份证号:
丁方:欧秀锋身份证号:
戊方:林莺云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戊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之原则,就五方合伙种植油茶林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经营共担风险互惠互利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富宁县板仑乡龙洋村龙兴、龙基小组8000亩,郎六小组2000亩油茶林开发种植,详细位置、范围及面积以林业部门测绘结果确定为准。
第三条合伙期限:以租用土地期限为终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万元(¥:),占总投资20%股份;
2、合伙人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万元(¥:),占总投资20%股份;
3、合伙人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万元(¥:),占总投资20%股份;
4、合伙人丁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万元(¥:),占总投资20%股份;
5、合伙人戊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万元(¥:),占总投资20%股份;
6、五方合伙人第一次总出资额共计人民币伍拾万元(¥:),如果继续需要投资,必须按股东共同决定的日期续投资金。
7、合伙人在中途退股的决定:
在中途需要追加投资不按时投资的合伙人,不退还先期投资股金,属自动离伙,并负责合伙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8、出资应于年月日前向位于银行的
帐户(帐号为)缴纳,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未经五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挪用。
第五条盈利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利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甲、乙、丙、丁、戊方所占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合伙期间所得的政府扶持资金应先予支付合伙种植油茶林的各种成本开支,开支结余的资金可按盈余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期间由经营所得优先偿还债务,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以出资额为依据,按甲、乙、丙、丁、戊方所占的份额比例进行分摊。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并不退还先期投入的股金。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进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不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合伙人,其权利、义务:
①甲方为项目总负责人,负责统筹管理;
②乙方负责出纳工作;
③丙方为股东;
④丁方负责财务监督,票据核销;
⑤戊方为股东。
第八条在合伙期挂靠富宁县华林苗圃场,以华林苗圃场法人签订合同,实行单项业务往来,包括股东集资、政府补助款、管理费。
第九条禁止行为
1、不允许合伙负责人买卖交易私自处分合伙财产,如私自处分合伙帐户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3、林权证属股东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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