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固镇县连城中心小学 房爱景教学目标:1、通过本次教学,初步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和法律规定。2、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而树立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教学重点: 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内容。 2、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通过学习体会国家和社会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关爱。(立法目的)教学难点:未成年人应怎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教具准备:课件 教学过程: 一、导入 二、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内容。 (课件出示相关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是为了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讲叙了有关法律责任。指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现在大家知道该法保护的对象了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为未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保护的内容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现在,我们将逐个讲述实施保护的具体内容。 (一)保护内容(板书) 1、家庭保护(板书) 提问:什么是家庭保护? 所谓家庭保护是指《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职责,以及不应当、不允许进行活动的规定。在第二章(家庭保护)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要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这里的监护人,是指抚养未成年人的成年人,有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接下来, 请同学们看一个案例(课件出示): 案例1:上南区一位16岁的少年尹某,与父亲发生争吵,被父赶出家门,流落街头,也不到学校读书。 请同学们思考,尹某的父亲,没有依法履行哪些义务和责任:尹某的父亲没有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有两条,第一,没有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使其流落街头;第二,没有使适龄的少年尹某接受义务教育。这两条也是家庭保护的具体规定。除此之外,还有如下规定: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请接下去再看: 尹某与其父亲后经上南区少年刑事审判庭的调解,父子和好如初。请同学再考虑,少年尹某的父亲如果经调解仍不悔改,那将怎么办呢?父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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