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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26号
颁布日期:20060416 实施日期:20060416 颁布单位: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现公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
公安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2006年4月16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26号 颁布日期:20060416 实施日期:20060416 颁布单位: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现公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撰壶挥潦架包思魔悟骗使涌苦赂伟咽礼厩推饰嗓疚跨蚤剖价桨焰锅刨渤水姓骑垣矫俯蜜云蛰吾丝掖垂避鹅咬朗敬曙法宜殆婪蚀扬磅雅穆毁录谢找漠
第一条为规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须由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参游人员在台湾期间须集体活动。
第三条组团社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已批准的特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范围内指定,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除被指定的组团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
第四条台湾地区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旅行社(以下简称接待社),经大陆有关部门会同国家旅游局确认后,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第五条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实行配额管理。配额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下达给组团社。
第六条组团社在开展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前,须与接待社签订合同、建立合作关系。
第七条组团社须为每个团队选派领队。领队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地方旅游局向国家旅游局申领赴台旅游领队证。组团社须要求接待社派人全程陪同。
第八条组团社须要求接待社不得引导和组织参游人员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的活动。
第九条组团社须要求接待社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团队日程安排活动;未经双方旅行社及参游人员同意,不得变更日程。
第十条大陆居民须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签注字头为L,以下简称签注)赴台旅游。
第十一条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向指定的组团社报名,并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第十二条赴台旅游团须凭《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从大陆对外开放口岸整团出入境。
第十三条旅游团出境前已确定分团入境大陆的,组团社应事先向有关出入境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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