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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南阳镇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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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包(2007——号)发包方南阳镇村经济联合社承包方镇(街)村户为保证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经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和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此合同。一、承包方共承包土地:该土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合计面积亩分厘毫(大写)。其中:1、耕地:亩分厘毫2、水面:亩分厘毫3、护埂:亩分厘毫二、承包期限:从二OO年月日起至二OO年月日止,共一年。无建设需要和重大变动的,可连续承包三年,合同另行逐年签订。三、发包方权利义务:1、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督促承包方履行应尽义务;2、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行为;3、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必要的社会化服务,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4、帮助承包方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四、承包方权利义务:1、依法享有在承包期内的承包土地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2、服从国家重点项目和区、镇统一规划建设用地等需要,并按有关政策得到相应补偿。3、有权享受补农、贴农有关政策。4、保护耕地及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弃耕抛荒。五、承包金交纳:承包方应按时足额向发包方上交承包金:耕地每年每亩元,计元;水面每年每亩元,计元;护埂每年每亩元,计元;总计人民币元。承包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全额上交。若可以连续承包三年的,承包金交纳方式为:1、承包金年递增率为%,即:第二年承包金共元,第三年承包金共元,每年承包金在另行签订合同时一次性金额上交。2、不计递增率,按第一年承包金总额的三倍共元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全额上交(出现违约责任时,当年承包金按第1种方式确定)。六、违约责任:1、承包方须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纳每亩元的设施使用保证金,承包方如有违约责任,发包方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提取损失费用。承包方如毁地挖塘、进行掠夺性经营等,发包方可把保证金弥补村集体土地补偿。2、合同执行期间,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当年承包金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3、承包方如未按时足额上交承包金,或荒芜承包的土地,或擅自让承包的土地,或毁地挖塘、进行掠夺性经营等,发包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当年承包金不予退还。未经发包方书面协议或合同形式同意,承包方擅自进行固定性设施投入(如建房、路渠沟、电力等),发包方有权责令承包方拆除,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集体设施,应照价赔偿。七、双方约定事项:承包期满或因承包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中止、解除、发包方有权无偿处置承包方的所有投入设施(另有书面合同或协议的除外)。八、其它事项:1、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按《杭州市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2、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因发包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上一级农业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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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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