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毁灭中的永恒“商业”价值-企业管理论文创造性毁灭中的永恒“商业”价值 上海交大海外学院金融所所长金岩石:企业开门四条路:做小,做死,收购别人,被人收购,不外乎这些可能性。所以最后留下的企业只有两种,其一是长寿企业,小而专;其二是领袖企业,大而强。小而专的企业要自食其力,一不贷款,二不融资;大而强的企业要融资融智,一缺人才,二缺资金,所以是“用别人的钱赚别人的钱”。有趣的时,最早见诸于文字的富人定义是:富人就是负债的人。正是因为这个道理金融市场才会产生发展至今,教科书上,金融市场定义是:资金从多余者向短缺者转移的市场。这代表财富领域一种悖论:穷人不担风险,所以钱再少也有余钱;富人承担风险,钱再多也永远不够。商业银行创造了金融市场,把普通人手中的余钱汇聚成河,流向企业家去挑战风险,从而驱动了风险财富的产业化。实体经济的虚拟化蜕变。小而专的企业可以是纯粹的实体经济,大而强的企业却离不开虚拟经济。小而专的企业追求生存发展主要靠劳动财富,不仅员工在劳动,老板也要劳动,所以有了一个英文词:WorkingBoss。大而强的企业追求创新成长,不创新毋宁死,所以对创新企业而言:“风险是财富之母,思想是财富之父”。企业家驱动创新有两大资源,其一是团队,其二是创意,所以“创业”=创意+兢业。区分两种企业的生存之道,才能正确理解实体经济与金融业的关系。长期以来,人们重复着一句老生常谈: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这个理论似是而非,错在对金融一概而论,误以为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关系如皮肤和毛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其实,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只是一个层次,古往今来,金融业的发展可大致分为三代:第一代源于唐宋,是高利贷金融,因宋代流行月息三分而被称为“三分利”。可想而知,月息三分的高利贷还能定义为“服务”吗?所以说,在高利贷金融的产业链中,金融绝非服务商而是吸血鬼,可称之为“吸血鬼金融”。第二代金融源于荷兰,是银行金融。银行金融创造了两个里程碑,其一是金融市场,让穷人的闲钱转变为对害人的贷款;其二是信用资产,让全社会的资产总量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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