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李福无公害蔬菜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市李福无公害蔬菜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在自愿的基础上,由从事蔬菜生产、销售的农户及个人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规定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和风尚,发挥协调咨询服务的作用,积极推广蔬菜先进的种植技术,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无公害蔬菜的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市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机关**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地址:**市圣井街道办事处宋李福庄村。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为蔬菜种植户提供咨询服务,保护行业利益,推广新技术,推动行业间的合作。
(一)协调和推动**市无公害蔬菜事业的发展。
(二)掌握蔬菜行业发展动态和趋势,为政府制定政策、规划提供信息服务。
(三)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全市无公害蔬菜产、供、销,保护行业的利益。
(五)向会员推荐蔬菜新品种,引进新技术。
(六)组织开展技术咨询和蔬菜专题讨论会、学习讲座、业务培训等活动。
(七)承办政府及其它机构委办的事项。
(八)组织推动行业间的技术经济合作和开展行业公益事业及有益于协会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是由单位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维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蔬菜生产、销售的尊位和农户。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给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结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本协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届。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通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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