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2)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元。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元。第十一条甲、乙方出资如下: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其中:现金__元;机械设备__元;厂房__元;土地使用权__元;工业产权__元;其它__元。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其中:现金__元;机械设备__元;工业产权__元;其它__元。第十二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第十三条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六条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七条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八条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规章;——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第十九条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第二十条董事会董事长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一条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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