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相关政策解析2012-10-15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第一部分营业税概念及特点营业税概念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营业税特点(一)以非货物营业额为征税对象(二)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三)计算简便,征收成本较低*第二部分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人:(1)应税行为必须发生在境内;(2)应税行为必须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3)必须是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应税行为;(4)向他人提供,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要点一:应税行为必须发生在境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境内”: ; (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要点二: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分别是: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同时,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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