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债务不履行的救济—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三、合同解除的类型、条件及程序(一)合同解除的类型与条件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1、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合同解除的类型协议解除单方(法定)解除事前(约定解除)93条第2款事后协议解除93条第1款第94、95条(1)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①概念: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117条第2款)②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均有对等的法定解除权;③并非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就产生解除权。解除权的产生是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要件,即是否构成“根本违约”;④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不可抗力”的发生负举证责任;《合同法》118 例:甲乙订立棉花买卖合同,约定甲收购乙农场秋后收获的全部棉花。不料,乙农场逢夏季雨灾,寸棉未收。问:?答:甲、?答:可以程序条件:乙必须及时通知甲,负证明责任,才可以免责(2)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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