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与安全评估主要内容前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的作用和意义安全评估的步骤评估的主要依据安全评估的内容和技术结束语前言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生产,特别是大型石化工业的发展,重特大事故不断出现,如,1976年,意大利塞韦索含剧毒二恶英化学品外泄,,。1984年,墨西哥城液化气体爆炸事故,650人丧生,数千人受伤,1984年,印度博帕尔甲基异氰酸盐泄漏,2500多人死亡,20余万中毒且多数人双目失明,67万人受残余毒气影响等等,引起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重视。欧共体于1982年6月年颁布了关于重大危险源控制的《塞韦索法令I》(Directive82/501/EC),并要求各成员国实施该法令;根据各成员国在实施该法令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重大事故新的发展形势,欧共体于1996年12月颁布了新法令,即《塞韦索法令Ⅱ》(Directive96/82/EC),2003年又进行了增补(Directive2003/105/EC)。1996年9月澳大利亚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颁布了国家标准《重大危险设施控制》(NationalStandardfortheControlofMajorHazardFacilities(NOHSC:1014(1996))和《重大危险设施控制实施规定》(NationalCodeofPracticefortheControlofMajorHazardFacilities(NOHSC:2016(1996)),并在2002年修订了国家标准。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于1992年颁布了《高度危险化学品过程安全管理标准》(Processsafetymanagementofhighlyhazardouschemicals,),用于控制重大危险源对企业员工的危害。美国环保署于1996年颁布《风险管理计划》(RiskManagementProgram,40CFR68),用于控制重大危险源对公众和环境的危害。前言1988年,ILO出版了《重大危险源控制手册》(MajorHazardControl:APracticeManual),1991年出版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实施细则》(idents),1993年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和建议书》(identsConvention,mendation)。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重视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与控制。1997年,原劳动部选择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深圳和成都6所城市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2000年颁布了我国首个针对重大危险源的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随后《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2005《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等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提出了明确要求。2009年5月,原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经修订更名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于2009年12月1日实施。2011年8月发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辨识确定。《暂行规定》颁布施行后,有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将不再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鉴于国外重大危险源标准和法规中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指危险化学品,故名称变更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范围GB18218-2009GB18218-2000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掘业;d)危险物质的运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根据原标准执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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