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结算业务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收款人
付款人
收款人开户银行
付款人开户银行
① ② ⑦ ④ ⑤
③
⑥
①委托收款人将委托收款的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一并交开户银行。
②收款人开户行按照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和基本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在凭证第一联加盖受理章交收款人。
③收款人开户行将审查无误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文件寄付款人开户行
④付款人开户行将第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交付款人签收。
⑤付款人确认付款
⑥付款人开户行将款项划给收款人开户行。
⑦收款人开户行收妥款项后办理转账。
(一)收款人开户行发出委收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应填制一式五联托收凭证,采取邮划项的,在业务类型的委托收款栏选邮划;采取电划款项的,在业务类型的委托收款栏选电划。由收款人在第二联托收凭证上签章后,将有关债务证明(存单、债券、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连同托收凭证一并提交开户行。
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提交的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后,应按规定审查托收凭证填写是否完整、有无欠缺记载事项;所附的债务证明与托收凭证内容和金额是否一致;托收凭证第二联上的印章与预留本行印鉴是否相符;如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托收,除按汇票审查要求审查外,还应审核汇票上是否已作成“委托中信×行收款”的委托收款背书。
经凭证审查无误后,在第一联托收凭证上加盖业务受理专用章,作为回单退还给收款人。
将托收凭证第二联按托收顺序编号后专夹保管,并根据第二联托收凭证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提交“0013多借多贷传票提交”其会计分录为:
(收)610发出托收结算凭证
根据系统提示,在表外科目收入传票上打印有关表外科目的交易记录。
如收款人开户行未核发全国联行或分行辖内往来行号的,可以向付款人开户行直接发出托收凭证,但应在托收凭证的“备注”栏加盖“款项收妥请划收××(行号)转划我行”戳记,以便付款人开户行向指定的转划行划转款项。
在第三联托收凭证上加盖带有联行行号的结算专用章,连同第四、五联委收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一并装入联行专用信封寄交给付款人开户行,异地一般应通过特快专递寄交。
(二)付款人开户行承付划款
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时,应审查是否属于本行受理的凭证(误寄本行的办理转寄)、托收凭证第三联是否加盖了结算专用章。
审查无误后,在第三、四、五托收凭证上填注收到日期,根据第三、四联托收凭证逐笔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并提交“0013多借多贷传票提交”交易,同时将第三、四联托收凭证按解付时间顺序排放并专夹保管。
其会计分录为:
(收)611定期代收结算凭证
按系统提示,在表外科目收入传票上打印交易记录。
(1)付款人为单位(商业承兑汇票、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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