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1 总则
(HSE)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会议是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最高议事、决策会议。
,推进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 会议组成人员
会议召集人
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主任不在时需召开的,由副主任主持。
安委会成员缺席人数超过1/3时不得召开安委会会议。
参会人员
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公司安委会成员。主持人认为必要时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3 会议内容
、省及上级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贯彻执行的办法、措施。
讨论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的方针、目标、措施。
讨论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的重大问题,安排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议。
研究、决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奖惩及事故处理等事项。
研究讨论其他需要安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讨论安全标准化规范执行情况和问题。
4 会议组织
安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
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提议以及向各部门(单位)征集的意见,拟定会议议题。并将草拟的会议议题,报送安委会主任、副主任确定。
安委会办公室按确定的会议议题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完成会议材料的准备,并负责会务工作。
议题审议和决定
审议议题时与会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由会议主持人做出决定,并形成决议。
会议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决议或决定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确需变更,须提请下次会议审议,重新做出决议或决定。
5 会议要求及纪律
与会人员向会议汇报时,要突出重点,条理清晰,简明扼要,观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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