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经营美容养生会所协议合作人: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第一条合作宗旨:齐心协力搞好合伙事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其它协议条款1、甲方出资为三部分,共计人民币元,第一部分为:房屋前期租赁资金;第二部分为:店面装修资金;第三部分为:运作所需流动资金,以维持每月基本营业开销。2、乙方:于利娟以项目,产品、技术及加盟百芳的费用方式出资。人民币15万3、甲方负债元(大写:,乙方负债元(大写:)。4、合作期间需补充营业流动资金,应按照第四条第1项由甲方补充流动资金以维持正常经营。 5、协议期内不得废止合作;协议期满双方可商议继续合作或终止合作,以合作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交割,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折现结算;未经一方同意而自行解除合作关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视为放弃股份,其资金不退还,归另一方所有,并不再享有任何利益分红的权利,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甲乙任何一方出现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合作,在非盈利状态下,暂不退回股份,等合约到期结束时方可按当时经营状况退回股份,如盈利状态下,可由其代理人依旧分享其原应得的分红及权利;除合作废止。6、乙方有店内的绝对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有必须支持和协助的义务。7、甲乙双方达成意向,店内每日的营业款必须打入甲方账户,除每天预留的流动备用资金外,每月5号甲乙双方对账,除去所有成本、工人等各项开支,剩余纯利润甲乙五五分成,如当月利润不足开支,甲乙双方也是五五分担。8、亏损及债务承担协议签署之日双方在此签署日之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都有双方个人承担。如本每月营业额未达到店内的必要开支和雇用人员工资所出现亏损的情况,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终止合同,如继续经营,甲乙双方需按第四条第1项填补流动资金金额。9、合作期间创立的品牌等属于乙方经营持有人,甲方在退伙后不得无偿使用该品牌(除非甲乙双方共同允许下),不得用该品牌及与品牌相近文字开设新的或以分店的名义进行竞争业务。10、如甲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乙方可终止合作并不赔偿任何损失。11、本协议因以下事由之一自动终止:①合作期届满;②双方共同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1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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