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着力构建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现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四色图”管理,强化煤矿安全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煤矿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筑牢风险防控防线,提升煤矿安全水平,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基本原则——以煤矿为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将单个矿井(坑)作为评估对象,将不同煤矿划分为重大风险煤矿、较大风险煤矿、一般风险煤矿和低风险煤矿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其中,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等级。——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为主体实施分级监管。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根据煤矿安全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实施分级监管工作。——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分级基础。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结果作为划分不同风险等级煤矿的基础,并充分考虑灾害程度、安全状况、人员素质、安全诚信、机械化程度、井下作业人数等因素,综合确定煤矿风险等级。——以筑牢风险防控防线为目标。通过对煤矿实施分级监管,强化重大灾害治理,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防控安全风险,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二、煤矿安全风险等级划分煤矿风险分级标准。煤矿风险评估初始分值100分,安全风险评估得分体现煤矿安全风险等级,分值越低、风险等级越高。其中::煤矿风险评估得分<60分;:60≤煤矿风险评估得分<75分;:75≤煤矿风险评估得分<90分;:煤矿风险评估得分≥90分。煤矿风险评估方法。在对煤矿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时,参照定量风险评估方法,对下列指标进行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划分为一、二、三级标准化等级和不达标四级;——灾害程度:包括瓦斯等级、水文地质类型、煤层自燃倾向性、冲击地压危险性等;——安全状况:近3年来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包括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重大涉嫌事故等。——人员素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学历、工作经历、安全培训考核满足《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的情况。——安全诚信: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对象、拒不执行监管执法指令等情况。——机械化程度:是否存在炮采工作面的情况。——井下作业人数:矿井正常工作时是否存在单班入井人数是否超过1000人(含,下同)的情况、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不含)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是否存在超过100人的情况。对煤矿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时,对该矿的各项指标逐项进行评估打分,在满分100分基础上扣减计算煤矿总得分,对照煤矿风险分级标准确定煤矿的安全风险等级。具体评分方法见附件1。煤矿风险评估公告制度。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监管制度,落实煤矿安全风险属地监管责任,根据安全监管执法实际需要,以辖区内单个煤矿为对象,每年组织对每处煤矿的安全风险整体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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