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合同修改意见20151009西安市新城区红华仪器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西安市新城区红华仪器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消防工程项目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金康路188号合同编号:日期:二0一五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条款甲方(全称):陕西华东永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西安新城区红华仪器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消防工程工程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金康路188号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及完工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内容。二、工程承包范围、内容及工期本合同所指的承包内容及范围包括: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需材料、设备的供货及运输、制作、安装、调试、消防设备检测验收、工程移交、保修、培训等,以及虽未载明,但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其他工作。1、工程承包范围:(1)、施工蓝图范围内所有消防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消火栓、消防喷淋、气体灭火、火灾报警、消防门的联动及调试、所有消防联动、消防巡检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全部内容(不含预埋管、盒、套管及桥架)】;(2)、乙方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实行“手续办理【包括前期手续办理和后期单体及整体项目消防验收(含配合甲方各分包项消防验收、二次消防设计深化、报批及验收、配合商业部分装修消防验收)】、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含消防材料送检及费用)等消防工程图纸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2、承包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消防报警、消防广播、消防对讲及联动控制系统的设备(含设备基础)供货、安装及联动调试(包含非消防电源强切、双电源强切、防火卷帘的调试等消防需要验收的部位);(2)消火栓灭火系统的设备(含气体灭火系统的深化设计、非砼设备基础)供货、安装及联动调试;(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含水喷雾系统)的设备(含非砼设备基础)供货、安装及联动调试;(4)气体灭火系统的设备(含非砼设备基础)供货、安装及联动调试;(5)配电室内的非消防电源强切功能及线路未计入报价;(6)消防泵房内的消防水泵及消防控制柜设备供货、安装及联动调试(含非砼设备基础施工),并提供水泵基础尺寸,坐标及做法。(7)消防控制系统、巡检系统的设备(含非砼设备基础)供货、安装及联动调试。(8)施工蓝图中未设计但消防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必须完成的工程内容。(9)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制作、运输、安装、调试、五金配件、消防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质量保修。3、消防工程与其它施工界面的划分:(1)本次消防工程管道的预埋均由总包单位进行施工,因此乙方应及时进场勘察管道的疏通情况,于进场后10天内书面提出报告,否则进场后管道的不通及错位情况均由乙方承担;(2)消防设备采用立柜或操作台式(外观、尺寸待甲方确认后方可定货采购)由甲方确定,设备布置应尽量占用最小位置。(3)报警系统图及平面图的设备数量(主要是模块数量)如果不准确,数量应按照系统实际控制、监视要求及现行消防规范要求计取,若有遗漏不予增补。(4)乙方负责电梯机房电话分机与控制室联通。(5)现场施工有破坏土建墙体(如消防管穿墙体、楼板及通风管道穿墙体等),破损墙体的补洞及装饰粉刷,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安装后的缝隙填补及装饰粉刷,设备基础施工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基础图纸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乙方配合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6)乙方进场前,应做好管道预埋通畅性及高度合理性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的书面意见,否则进场后,视为对现场条件的默认接受,后期发现的问题由乙方承担。(7)乙方施工所需工程设备及材料应符合消防规范、符合施工图纸及西安市消防部门允许在本市使用的,使用前将样品(至少两种)连同产品合格证、质保书、技术资料报送相关送检部门、监理及甲方审查后方能使用,乙方不得用不合格的或未经审查的材料、设备,否则发生返工及费用由乙方自负并按材料设备费的3倍赔偿违约金。4、工期要求:消防工程总工期为120天,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进场,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做任何调整、顺延,开工日期(暂定)2015年12月15日,完工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2016年9月1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提供合格文件。开工时间依据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根据项目建设节奏,消防工程可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具体阶段施工部位及阶段工期如下:(1)、第Ⅰ阶段施工部位及阶段工期为:2#、3#楼住宅负二层至地上二层裙楼;阶段工期为:50天(2)、第Ⅱ阶段施工部位及时间节点为:1#楼负二层至地上三层施工;阶段工期为:30天(3)、第Ⅲ阶段施工部位及时间节点为:2#、3#楼住宅一层至屋面施工;阶段工期为:40天(4)、完工及验收时间节点:最终完工日期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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