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公路管理局所属公路养护工区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要求一、各工区按照已公示的“兴安盟公路系统公开招聘养护技术工人聘用分配计划表”,聘用人员签订其分配到聘用工区的聘用合同。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具体填写要求:①甲方(聘用单位)名称:填写聘用单位全称;兴安盟公路管理局第五公路养护管理工区地址:按聘用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地址填写;突泉县突泉镇②合同中第一项,聘用合同期限:按合同中的第(一)项执行,合同期限为叁年,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止。试用期为陆个月,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止。③合同中第二项,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一)甲方聘用乙方在公路养护部门从事养护生产岗位的工作。(二)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1、热爱公路事业,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路养护方针,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所分配的各项养护生产(工作)任务。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公路管理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道班及小修保养管理办法》,自觉执行养护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养护工人安全职责。3、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养护生产任务,确保公路安全畅通。④合同中第五项,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执行相当于人社局核定的档案工资标准。⑤合同中第十项,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二)乙方违约责任:标准为: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1、甲方在本路段劳动定员和劳动定额的基础上,根据生产(工作)计划任务,明确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并要求其完成的数量和质量,乙方未按规定完成的或乙方未执行甲方安排不定时的工作任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未完成工程量工资。2、甲方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乙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罚;按工作量完成情况,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3、甲方应当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提高乙方的收入。⑥合同中第十一项,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公路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2、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主动,服从领导,关心集体,团结同志。3、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应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并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4、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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