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公墓清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墓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公墓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通过清理整顿,切实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树立文明节俭丧葬理念,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现状及存在问题
据统计,全县有经营性公墓1座,农村公益性公墓101座,占地约1323亩,规划墓地92454穴,实际已安葬10126穴,80-90%的骨灰未进入公墓安葬。由于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基本上是1996年实行火化“一刀切”时仓促确定,存在以下问题:
(一)绝大多数公墓无批准手续;
(二)多数公益性公墓无人管理致使丧户安葬随意性大,超面积、超标准建墓情况多,攀比现象严重;
(三)少数集体和国有林场受利益驱动,违法出售墓地;
(四)国道、铁路沿线,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建墓无人管理;
(五)部分公益性公墓有乱收费行为。
三、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清理整顿公墓工作,达到如下工作目标:
(一)杜绝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或违法出售墓地;
(二)不论是公益性还是经营性公墓,无违规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格位以及建设超标准、豪华墓穴等问题;
(三)在各镇编制好公益性公墓规划的基础上,县政府统一编制《县公益性公墓规划方案》;
(四)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审批制度;资金扶持制度;年检制度。
四、清理整顿重点
(一)未经依法批准建设公墓;
(二)违反规划建设公墓,使用土地(林地)不合法;
(三)未按照审批文件建设公墓;
(四)违规建设、出售(出租)超规定面积墓穴,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公墓;
(五)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公益性墓地;
(六)城乡结合部和“三沿五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坟头、墓地。
五、建立组织
成立县公墓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朱仲平担任,副组长由县民政局党组书记蒋力生,县政府办副主任盛晓光担任。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25日-3月10日)
,全面部署公墓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县公益性公墓规划方案》和《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县经济开发区要制定公墓清理整顿具体工作方案或细则,并报县民政局。
、县经济开发区要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公墓清理整顿工作。
(二)全面清理阶段(3月11日-3月20日)
、县经济开发区对公益性公墓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先行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县冶父山陵园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县民政局。
、县经济开发区根据检查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报县民政局。
,对公益性公墓进行重点抽查。
(三)集中整改阶段(3月21日-4月10日)
、县经济开发区要围绕清理整顿重点,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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