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植花卉租赁合同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晋江才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晋江市安海丽景花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绿植花卉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租赁期限 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付给乙方绿植花卉租金2000元,大写贰仟圆整。乙方需每月提供票给甲方,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付款给乙方。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品种、规格及质量进行监督。 ,无偿提供绿植花卉养护用水 ,应及时同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同种规格及价格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乙方需将花缸花卉摆放适当位置 、乙方权利及义务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或做与租摆无关的事项。 ,每周至少对花卉一次养护,每季度对花卉进行更换或调整一次。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如发生损坏乙方造价赔偿,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场净。 (浇水、施肥、修剪),做到无病虫害、叶面无尘土死叶、花卉盆栽不裸土、花缸内无积水。根据不同季节和花卉情况做到及时更换,保持应有的新鲜和美观。 ,乙方应优先提供,相关事项双方另行约定。,甲方提出整改后一周仍未达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扣当月费用的20%,如当月仍未整改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品种、规格,甲方对其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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