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
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经开区农林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渝府发〔2009〕80号)、《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经市农委2014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就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通知如下:
一、委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委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研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支持、督促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和检查督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系统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考核。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1、协助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受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委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筹安排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和检查督查,督促指导相关行业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4、建立健全农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组织完善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5、协助主要领导对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督促落实调查处理整改意见和要求。
(三)分管农机、渔业等行业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安排部署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把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纳入重要工作内容,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的制度、政策、机制等重大问题;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范围的行业管理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考核验收。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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