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民事诉讼
适用范围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争议,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案; (4)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5)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以下除外: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 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机构/机关仲裁委员会: 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2/3);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委员会之间无隶属关系. 合议庭:3人以上的单数
仲裁庭: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3名:双方各选1名仲裁员,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首席仲裁员. 1名: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①一审:审判员+陪审员(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②二审:审判员
基本原则/审判制度(1)自愿: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解决纠纷; (3)独立仲裁:仲裁机构独立存在,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4)一裁终局制度:裁决后,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二审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②特别、督促、公示催告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③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④如发现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裁决/审判制度 :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
;协议不开庭,可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裁决。 (合议庭) ①一审:审判员+陪审员(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②二审: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
;协议公开的,可公开进行;但涉国家秘密的除外。 : 应公开,除涉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以外; 两项:审判过程公开+审判结果公开;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可请求和解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 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可申请仲裁。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以下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调解达成,调解书/裁决书(同等效力);调解不成,仲裁庭及时裁决; 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生效;"签收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清零键) ①权利人提起诉讼;②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③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裁决作出仲裁裁决: 少数服从多数,不能形成多数时,应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判决(1)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非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则,第一审判决生效;
仲裁裁决书的生效: 自"作出"之日生效.
执行裁决的强制执行: 如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按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2)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对于调解书、仲裁裁决、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协议/管辖(1)仲裁协议的无效对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补充协议; 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多选题) ①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④侵权行为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⑤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经济法总结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