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师;教授级工程师:向光全**********我国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先后颁布的主要法律法规有:1、《宪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2、《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九十条)3、安监总局的47号令、48号令等主要法律法规。(1)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主要内容(总局48号令)(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总局47号令)(3)GBZT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有关内容《宪法》第42、43、44条对公民劳动权利和义务,对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等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共十三章一百零七条,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劳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和劳动法律体系的母法,是制定和执行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的依据。与生产安全健康有关的内容包括: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放假的规定;关于用人单位在安全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关于劳动者安全健康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关于伤亡事故管理的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令第五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胡锦涛《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明确了基本管理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三级预防”。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管理,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新《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特点1、加强了各级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2、监管体制得以理顺。“防”主要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治”涉及到体检、诊断和治疗,主要由卫生部门来承担;“保”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3、更加强调以“预防为主”。4、增加了工会组织监督企业防治职业病的规定。5、大力维护职业病患者的权益。6、职业病患者可以申请民政部门的医疗和生活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九十条第一章总则(1--13条)第二章前期预防(14—20条)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1—43条)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62条)第五章监督检查(63—69条)第六章法律责任(70—86条)第七章附则(87—90条)一、总则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2、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2)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三级预防”的原则。职业病防治原则一级预防:病因预防(群体)预防、消除危害源头、三同时、预评价、效果控制评价二级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控制(群体)工作场所定期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健康监护制度三级预防:控制疾病恶化,挽救残存功能(个体)职业病人的治疗与康复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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