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 2006-1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420号 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47-2006,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 47-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3月26日 1 总则 (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本规范。 、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设计和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选址与规模 :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 1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且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宜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或I、Ⅱ、Ⅲ、Ⅳ、V五小类。。 注:1表内用地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他功能用地。 2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含兼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地和园林用地。 3与相邻建筑间隔自转运站边界起计算。 4对于邻近江河、湖泊、海洋和大型水面的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码头,其陆上转运站用地指标可适当上浮。 5以上规模类型Ⅱ、Ⅲ、Ⅳ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I类含上下限值。 ,以转运站设计接受垃圾量为基础,并综合城市区域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变化因素来确定。 (服务区内垃圾收集量),应考虑垃圾排放季节波动性。 : QD = Ks·Qc () 式中QD—转运站设计规模(日转运量),t/d; Qc—服务区垃圾收集量(年平均值),t/d; Ks—垃圾排放季节性波动系数,应按当地实测值选用;无实测值时,~。 ,服务区垃圾收集量可按下式计算: Qc = {n·q / 1000} () 式中n—服务区内实际服务人数; q—服务区内,人均垃圾排放量[kg/(人·d)],应按当地实测值选用;无实测值时,~。 ,各单元的设计规模及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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