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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刑事与解制度本土化.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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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刑事与解制度本土化.docx浅议刑事与解制度本土化【摘要】随着西方"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兴起以及对被害人利益保护关注度的增加,刑事和解制度逐渐成为学界讨论的重要问题之一。刑事和解制度一方面可以保证被害人的权益,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可以大量节约国家司法资源,具有相当大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然而,诞生与西方契约精神下的刑事和解并不能完全与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相结合,故而需要对其进行本土化改造,以适应我国国情。文章从各国刑事和解实践出发,探讨刑事和解制度本土化的思想基础和现状,在总结规律的基础上提出刑事和解本土化的几点建议,以期对推动刑事和解制度本土化做出一点贡献。【关键词】刑事和解;刑事纠纷;恢复性司法;本土化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114-01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加害人或被告人与被害人及其亲属以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经济赔偿等方式达成谅解与协议后,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刑事纠纷解决方式。这种通过加害人与被害人及其亲属达成谅解与协议以前轻罪则的做法弥补了常规的刑事案件处理方式中对被害人利益保护的不足,丰富了我国刑事案件的解决机制①。与此同时,刑事和解无论从投入的人力资源,还是从场地,资金等物质资源上,都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因此,国内外学术界和司法实践都对这种新型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刑事和解制度应当如何适应我国国情,即本土化问题,显得越来越紧迫和重要。一、各国关于刑事和解的实践在西方,当前较为通行的刑事和解实践模式有以下四种:第一,社区调停模式,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由某些特定的社区调停组织而非司法机关主持犯罪者与被害者双方进行调解。第二,转处模式,这种模式主张刑事司法程序已经启动后,尚未终结前将案件交由社会上的纠纷调解中心处理。第三,替代模式,该模式强调对被害人意志的尊重,通过改变对加害人施加刑法的类型使纠纷得到解决,实现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和解,具体形式如具结悔过,赔礼道歉,经济赔偿等。第四,教会模式,这种模式是西方国家刑事和解制度的早期形态,在美国其典型表现是由门诺教派组织的刑事和解方案②。各国推行的刑事和解程序虽有不同,但大都同时具备以下几个特征:首先,加害人自愿认罪,赔礼道歉并对被害人受到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其次,被害人对加害人的补救行为表示满意,谅解其犯罪行为,并向司法机关提出明确放弃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最后,司法机关通过参与主持调解或者对谅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该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加害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对其做出终止刑事诉讼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决定③。二、刑事和解制度本土化的思想基础首先,刑事和解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谐社会要求人与人之间诚信不欺诈,互相帮助,和谐共处。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处理刑事纠纷时,尤其是处理情节较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刑事案件时,应当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以减轻双方的对立情绪,化解矛盾,将社会秩序受到的破坏降低到最小程度。其次,刑事和解与中国以“熟人社会”为主的基本国情和以“和为贵”的传统思想相契合。从我国法律思想史上看,和解的思想比比皆是。孔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孟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墨家思想也强调:“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由此可以看出,虽然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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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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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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