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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新农合.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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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因门诊或住院治疗时,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一)、门诊补偿。
1、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与封顶线
(1)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
(2)补偿比例:乡级点医疗机构按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金额的30%给予补偿;村级点医疗机构按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金额的35%给予补偿;
(3)封顶线:每名参合患者每年累计补偿60元,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可以共用;
(二)、住院补偿。
1、参合农民患病应先在本市(县)定点医院就诊,确因病情需要或因本市(县)定点医院诊疗水平有限,必须转往市(县)外的,应选择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转往省外的,应选择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院,否则不予补偿。
2、对符合补偿规定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不同补偿比例报销。同一参合农民同年度在定点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费用。
3计划内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但新生儿父母当年已经参加合作医疗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父母其中一人合并计算,直至本市(县)一人最高封顶线。新生儿当年不再缴纳个人参合费用,也不统计为当年新农合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也不追加相应的补助资金。
乡(镇)级、市(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点分别为:100元、300元、1200元、1500元;补偿比分别为80%、75%、65%、55%。封顶线: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每参合农民每年累计6万元(包括住院补偿、正常住院分娩补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门诊统筹和大病二次补偿)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具体补偿方案,包括特殊重大慢性病病种,补偿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等,遵照《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管理办法》执行。对其中尿毒症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等特殊病种,比照住院病人给予补偿并执行年度累计最高封顶线。
正常分娩不列入疾病的补偿范围,计划内生育的,在本市(县)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职业许可证》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在国家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偿的基础上,再凭生育证每人次补偿150元。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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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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