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税务代理发展缓慢的原因张春澍我国税务代理1988年首先在辽宁、吉林等省进行试点至今已整整十年了,税务机关虽然做了大量工作,有的地方甚至采取行政手段进行推广,但它的发展仍然缓慢: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业务额不多,经济、社会效益不大。可以说全国还没有一家似模似样、真正有实力的独立的税务代理机构。为什么这一新生事物并没有象人们当初预料的那样迅速发展壮大起来呢?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一、当前的市场经济体系尚未真正形成。税务代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只有高度自由化、高度法制化的市经济才能使税务代理业兴旺发达。我国1992年才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比较,我时所说的转型时期;。企业与国家还没有真正形成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企业政企分离不彻底,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特别是国有、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到政府的行政干预,、财、物等方面的自主权。也就是说我国市场经济的自由化程度和法制化程度还较低,这种市场经济模式显然不可能使税务代理得到全面迅速的发展。二、随意变通税收政策,简化计税方式。税务代理的存在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收政策和繁杂程度,税收政策越繁杂,纳税人对税务代理的需求就越大。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新税制,每个省征收的税种至今在l5种之上,每个固定的纳税户需要缴纳的税种也有好几个;各个税种的计税依据、计算方法不同,成本列支项目、扣除项目、减免税项目的政策规定多而复杂,而且还经常变化,普通的纳税人要真正掌握是不容易的。再加上原税局一分为二,工商企业都要到国、地税机关缴税。应该说,税收政策的复杂程度足以令纳税人找专业代理人士代办税务事宜。然而我们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征收税款过程中,很少有真正按照各税种的具体规定计算税款的,多数采取变通的方法如带征、定率、定额等方式征税。将原本相当复杂的税收政策变得非常简单。如定率带征企业所得税、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按4%征收率征收小规模纳税人甚至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等等就是变通税法的典型做法。这种既不准确也不合理的计征办法,免去了纳税人难以掌握税法的烦恼,使纳税人失去了对税务代理的要求。三、税务机关执法刚性不强,依法治税不力。应该说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的目的之一是准确计算并缴足税款,以免因不懂政策计算失误少缴税款而受到处罚。然而由于我国税收执法刚性不强,依法治税不力,处罚畸轻,纳税人不仅不会因此被处罚而遭受损失,反而往往因此而得益。就算是故意偷逃骗税也往往因为以不懂税法为借口逃避处罚而得逞。历年的税收大检查和企业所得税汇缴以及各个税种的专项检查就证明了这一点。在这种执法环境下,有谁愿意花钱找人代理呢?此外,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把偷逃骗税作为生财之道,生怕别人知道而断财路、被查处。在这种思维的支配下,纳税人当然不会找人代理了。四、税务机关优化办税服务,使纳税人得到了方便。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新的征管模式已逐步建立起来,,减少中间环节,实行一条龙办税服务,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如税银联网、电子、电话、邮寄申报、税银储蓄卡办税等等给纳税人带来极大的方便,大大地缩短了纳税人办税时间,提高了纳税
浅析税务代理发展缓慢的原因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