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整笔拨款制度实践及启示(上).docx中国香港整笔拨款制度实践及启示(±)梁子聪深圳大学中国香港的社会福利服务及志愿服务已有上百年历史,但政府开始规划并大规模资助社会福利服务、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是从20世纪60年代末才正式开始的。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在移民人数快速增长、香港出口型经济开始发展等经济、社会因素下,政府意识到必须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以保持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发展,因此邀请专家为香港制定社会福利白皮书,其后又推出五年计划,开始有系统、有规模地计划并资助社会福利服务。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采用修订标准成本津贴模式及模拟成本津贴模式作为资助非政府机构的模式,2001年开始主要采用整笔拨款津助模式。旧津助制度及其利弊修订标准成本津贴模式及模拟成本津贴模式俗称实报实销的津助制度。在此制度下,香港社会福利署会严格遵从“控制投入”的原则。其一,不同类型的服务单位(如长者地区中心、危机介入及支援中心等)有其固定的人手编制数量,编制中各职位的级别和学历要求非常清晰。譬如,社会福利署可能规定一个长者地区中心的编制为1名社会工作主任、4名助理社会工作主任、3名高级社会工作助理、3名社会工作助理、1名福利工作员、1名文书助理,那么受资助的非政府机构则需按此要求聘请人手,并将受聘人员资质材料上交给社会福利署审核。社会福利署会按照每个社会工作者的职位、年资计算毎个员工的薪酬,并拨款给非政府机构。其二,同工同酬,即服务单位里受资助岗位人员的薪酬与同级公务员薪酬相同。例如,在社会福利署工作的助理社会工作主任,与在非政府机构工作的助理社会工作主任薪酬相同。其起薪点都是16点(依照2016年的标准,16点的薪酬为每月29455港元),并按照年资的增长,每年涨1个薪点,直至助理社会工作主任的顶薪点33点或升任其他职位。这种薪酬计算方法清晰,有利于保持体制内外整个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团结和士气,亦减少了机构和员工Z间的劳资纠纷。其三,所有支岀实报实销。在旧津助制度下,非政府机构的所有开销,包括服务经费、行政经费乃至装修费用,在向社会福利署详细申报并说明后,只要被认为合理便可实报实销。旧津助制度有以下优势:一是有利于服务队伍稳定。由于受资助单位的社会工作者薪酬与公务员薪酬体系完全挂钩,待遇较稳定,能让社会工作者安心工作,员工离职率、流失率较低。二是有利于保持及提高服务质量。由于队伍稳定,服务经验能不断累积并传承,有利于服务质量提升。其缺点是:由于实报实销,费用没有封顶,社会工作者在使用经费吋易造成浪费;非政府机构聘请人手及每一笔开销都需要经过社会福利署审核,行政程序繁琐、行政效率低;非政府机构不能根据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灵活调配人手和资源。20世纪末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社会福利支出增长快速,1999-。1997年金融危机后,香港经济陷入萧条,政府针对财政收入下降的状况,推出公营部门资源增值计划,要求公营部门削减财政支出。2001年,香港社会福利署开始对非政府机构的资助实行整笔拨款津助制度。截至2001年4月1R,170家受资助的非政府机构中已有165家加入整笔拨款津助制度。香港整笔拨款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拨款额度的计算整笔拨款主要包含薪酬、公积金及其他开支,%计算,并要求专款专用。无论是旧津助制度还是整笔拨款制度,社会工作者薪酬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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