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人事部(通知)沪机组人[2008]31号───────────────────★────────────────────关于印发《集团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指挥部组织人事部,申虹公司综合办公室,股份公司、虹桥机场公司、实业公司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政治处,集团公司机关党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修订了《集团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人事部2008年8月4日主题词: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通知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人事部2008年8月5日印发(共印8份)集团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党费收缴第一条集团公司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三条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第四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五条党员一般应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第六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第七条党员自愿交纳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第八条党员应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第九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第十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者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直属大单位党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将所收党费的50%上交集团公司党委,50%本单位留用(其中三级公司党组织留存80%,集团直属单位党组织留存20%)。集团公司党委将每季度所收党费的60%上交中共上海市市级机关工委。二、党费使用第十二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十三条使用党费要向基层党组织和有困难的党组织倾斜。第十四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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