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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提取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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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管理办法一、凉山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支持个人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凉山实际,指定本办法。贷款对象及条件凡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未负有住房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两年以内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缴存人,须账户启封并重新按时足额缴存满一年以上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民身份证。(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建造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市县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市县及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五)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为借款人(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共有人)在拟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信息系统中实际名下拥有的房屋套数(含已备案登记的住房)。(六)个人信用报告仅作个人信用参考。(七)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购买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该套住房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包括最高额度和单笔可贷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凉山州各县、市的房价和工资水平、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整,并授权管理中心予以公布。(二)单笔可贷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收入情况、信用情况、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购建住房价格、借款期限、还贷能力系数、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单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在西昌市及州外购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每户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在德昌、会理、会东、冕宁、宁南、木里、雷波等县购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每户家庭最高额度20万元,其余各县购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每户家庭最高额度15万元。借款人的还贷能力系数(每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之比)由管理中心确定、调整并予公布。普通商品房、再交易房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不得超过70%;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5年,购买再交易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应适当缩短贷款年限。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且按月还款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贷款程序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管理中心或西昌市分中心、各县管理部提出申请,提供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管理中心及西昌市分中心、各县管理部受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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