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外保温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衣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鹤壁市山城区陶源小区(御盛小区)13#14#楼
工程地点:山城区石林镇
承包包围及内容:
甲方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不因此作为对合同单价和总价调整的理由。
: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合同工期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3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合同工期:本工程暂定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共个日历天。
,乙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按天累计。
,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如业主不同意工期延长,):
;
、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
,并承担费用;
、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协商。
第三条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过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办法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为一次合格。工程质量须全部达到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标准,相关性能指标达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及《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所规定的标准。符合沪建安质检(2008)第11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现场推进监管的若干规定中内容。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外保温面层抹面胶表面必须平整、采用砂皮打磨无铁板筋,达到直接上涂料要求。
除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火灾、自然灾害等及认为破坏使用不当之因素情况外,乙方保证对所供原生产厂家签署的同等期限的产品质量保证书。乙方保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情况下,达到设计所要求的使用年限。
第四条环境安全标化
乙方须加强自身的施工现场挂历,执行甲方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管理计划,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不发生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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