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以下简称甲方)被拆迁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柯坪县城市总体规划、征迁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对乙方位于迎宾路(玉尔其乡)号的房屋和土地及附属物,就拆迁补偿问题,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基本情况1、土地情况(1—1)城镇用地土地证号方米,实际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来源:-(划拨或出让、转让)。(1—2)集体用地1)土地证号:-集用()字第-号,住宅用地(批准)面积-平方米,实际面积-平方米;土地来源:划拨(划拨或出让、转让);征用土地面积:平方米。2)院内林地或空地:承包合同号-,土地面积-平方米,林木-棵;2、建筑情况结构类型房产证号房产证面积(M2)实际房屋面积(M2)建造年代备注(房屋用途)层数:砖混平房砖木平房砖木平房土木结构砖木结构钢结构 平房土木平房平房木板夹心3、其它附属物(祥见评估表)二、补偿安置1、补偿情况(各项补偿资金详见评估表)(1)乙方需拆迁房屋面积-平方米,因(有、无)房产证-(应予、不予)补偿,根据评估情况,该房屋补偿金额为:-元(大写:-);(2)住房装修及附属补偿,根据评估报表补偿:元(大写:);(3)土地补偿,根据土地面积(有土地证的按土地证面积计算,无土地证的按土地部门提供的面积计算)(应补偿元,(大写:);(4)院内林地或空地补偿,根据评估报应补偿-元,(大写:-);(5)搬迁费补助(元)标准为(私房):房屋面积100M2以下200元/户,房屋面积100M2以上300元/户;(6)过渡费-元,(大写:-),由甲方一次性给付,过渡期满后不再发放。补助计算标准(私房):房屋面积100平方米以下200元/户,100平方米以上300元/户。门面房一户按100元。计发时间:自行安置户和土地安置户计发5个月,楼房安置户即产权调换户计发7个月,由拆迁办统一解决临时性住房的不予补足。2、安置方式(1)需要土地安置的,建房及款项和责任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选择此项安置方式跳至本条第三项——补偿金额处)。其安置用地问题,按照原用地用地性质:属集体土地的(农民)的由所属乡政府统一安置;属城镇用地的,安置土地按划拨价收费,安置-M2(按划拨价收费),安置地点-。(2)货币安置,补偿总金额为:元(大写:);征迁安置问题自行解决(选择此项安置方式跳至本条第三项——补偿金额处)。(3)产权调换,安置地点(楼层:),带地下室。以上安置方式,只能选择其一,签订后不得变更。3、补偿金额以上补偿总额为:元(大写:);(拆迁补偿预留元,);乙方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后,甲方再支付乙方20%拆迁补偿预留款,三、搬迁时限:甲乙双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必须于年月日前搬迁完毕。四、甲乙双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后,甲方再给予乙方所购房屋总价的上浮优惠。(本条规定只限私房享受)。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搬迁完毕,给予奖励元,(大写:-);如乙方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按说明书补偿标准第五条规定执行;六、补偿安置费甲方首付总额80%。剩余的20%,待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后一次付清(属产权调换的此条款跳过)。七、若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搬迁的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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