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文件
人劳字[1999]第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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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动态运行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中油人劳字[1999]第516号)精神,结合现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特拟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动态运行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为保证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的规范、统一、有效运行,并为进一步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动态运行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
二、 各单位要坚持职工正常考核制度。职工岗位、技能工资的调整,必须先考核后晋升。凡未按要求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晋升工资。
三、 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工资调整(包括升级晋档及工资套改),均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
四、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制度动态运行实施办法》([96]劳资字第39号)停止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动态
运行的暂行规定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中油人劳字[1999]第516号)精神,为了便于基本工资制度的动态运行,特制定暂行规定。
一、 分级管理原则
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和调整岗位、技能、工龄工资标准以及岗位技能工资的运行办法,企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落实。
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原则,自主进行清理归并津补贴工作和制定上岗津贴标准。
各企事业单位要本着归口管理、用好用活的原则,自主确定奖金的使用办法。一般不设单项奖,奖金发放要依据业绩贡献岗位特点拉开差距。
二、 技能工资运行
1、 新的技能工资标准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适用的工资区间,以及操作、服务人员技能等级与工资等级的对应关系作了适当调整,凡已达到本岗位(或技术等级)最高等级线的,均不再晋升技能工资。
2、 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提升和高聘职务时,其技能工资额低于本职务最低起点标准的,可按每年进线工资不超过两级的原则,逐步进入最低工资等级线。凡进线满三年降职或低聘者,其进线技能工资原则上保留;未满三年的,技能工资应降低标准执行。
3、 操作和服务人员晋升技能工资,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各企事业单位每年可选拔5%以内的优秀技术工人提前参加高一技术等级的技能鉴定,对提前取得高一技术等级资格的,可晋升一级技能工资。
4、 为便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各企事业单位原实行的技能工资正常升级的规定暂停执行,待集团公司视工资改革进程状况另行规定。
三、 岗位工资运行
1、 岗位工资每三年为一个考核晋档期,考核合格晋升一档工资。上半年考核期满,最早起薪时间为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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