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承诺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合肥百淘汇商贸有限公司郑重承诺: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二、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设备设施布局合理,从业人员健康。三、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食品经营操作流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行业自律制度。四、不采购、不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掺杂掺假、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五、不做任何虚假宣传,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六、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诚实信用的经营者形象。七、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承诺单位(盖章):承诺人(签名):日期:年月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特制定本单位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二条凡进入本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第三条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第四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和厂址;,认证认可标志;、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第五条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制定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第二条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与销售食品接触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单位统一保存,以备检查。第四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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