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技术规范的范畴,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纺织产品 textile products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general safety specification 为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婴幼儿用品 products for babies 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products with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products without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产品分类产品分为3类: A类:婴幼儿用品;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附录B给出了3类产品的典型实例。 需用户再加工后方可使用的产品(例如:面料、绒线)根据最终用途归类。技术要求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见表1 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C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准“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注:一般适于身高8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用品。实施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纺织产品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技术规范。不符合本技术规范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均有权检举、申诉、投诉违反本技术规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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