聿刑事审判庭布置不合理,法官坐堂审被告控辩双方不平等膈2000年8月27日 13:39 羃我国现行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庭布置明显的不合理。法官高坐堂上,两边是检察官和辩护人。被告人与辩护人的联系被人为地割断,孤立无援。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所长、刑事诉讼法学教授卞建林先生近日指出:这种法庭布置是典型的“坐堂问案式”,应该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结构,代之以更加科学的“等腰三角形”的法庭布置结构。膀林:现在的法庭布置有什么特点?膇卞:现在的法庭布置,上面是法官,两旁一边是公诉人、被害人,另一边是辩护人,下面是被告人。这实际上是很典型的“坐堂问案式”。尽管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诉讼程序上做了很大的修改,但基本的审判结构还是围绕着“审问被告”来设计的。蚇林:为什么您认为这样的布置不合理?蚃卞:按原来的法律规定,是由审判长讯问被告人。现在改成由检察官讯问被告人,审判长仍保留讯问被告人的权利。辩护人经审判长同意也可以讯问被告人。我国还特地强调“讯问”这两个字,以区别“询问”,刻意地把被告人与普通证人加以区分。这样,被告人与辩护律师的联系被隔断了,被告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受审判的地位,而且通常还有一个笼子或栅栏把被告人隔在里面。膁我们与欧洲国家交流时,人家看了我们的录像后,心情非常沉重,开了个玩笑说,要是在他们的国家把被告人放在这个笼子里,被告人就要到欧洲人权法院去,把他们的国家放在这个笼子里。这是漠视被告人人权的做法。薀林:这种布置与诉讼结构有关系吗?肆卞:有直接的关系。可以说,法庭布置是诉讼结构最直观的体现。从理论上,我们公认“等腰三角形”是最合理的结构:法官应处于中立的地位,不能站在控辩的任何一方。控诉和辩护两方各处于平等的地位,相互对抗,相互辩论。在英美国家,控、辩双方同为诉讼当事人,并排坐在审判席下,面对法官。被告人坐在辩护人旁边,可以及时得到辩护律师有效地帮助。整个法庭设置呈“正三角形”的形态。蒃而在我国,法官和检察官实际上处在一种“接力棒”的状态,法官不能保持客观中立的地位,对案件很容易产生先入为主的偏见。所以有人说,我国的诉讼结构是一个“倒三角形”,指的就是,检察和审判机关处在同一水平线,高高在上,共同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芃林:要达到“等腰三角形”的法庭布置结构,我们还要做哪些努力?蚈卞:简单说来,首先要从立法和司法上明确认同无罪推定原则,赋予被告人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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