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新闻发布会材料深府〔2009〕16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府,保障新闻记者采访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舆论监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发布”,是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利用新闻发言人或其它授权形式,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本行政机关相关政府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的行为及加强与公众沟通的相关工作。第三条我市行政机关的新闻发布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新闻办)是全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制度建设,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区政府新闻办或其他指定的新闻发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第五条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以法定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二)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工作应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同时应尊重新闻规律,做好新闻策划,体现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三)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政府新闻发布的第一责任人是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对新闻发布工作负领导责任。新闻发言人依行政首长授权发布新闻,并对行政首长负责;(四)分级发布、归口负责原则。新闻发布责任与行政管理权限相对应,既对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又主动回应社会公众信息诉求;(五)积极主动原则。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及时发布新闻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协调机制,确保信息沟通及时,内容准确完整。第二章新闻发布机构和新闻发言人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新闻发布制度,授权确定新闻发言人,配备新闻助理,组成本行政机关“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本行政机关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新闻发言人既代表本行政机关,又代表本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开展工作。第八条市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一名,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市政府新闻办统筹组建市政府本级的新闻助理队伍。区政府设新闻发言人一名,由了解全面情况的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或综合协调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市级行政部门各设新闻发言人一名,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行政机关新闻发言人一般由本行政机关行政首长授权其副职领导担任。行政机关其他负责人必要时也可根据授权以新闻发言人身份对外发布新闻。全市性重要工作、重点活动设立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参照上述规定指定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工作制度。新闻助理可由行政机关内设部门媒介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负责人担任。市、区政府及市级行政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由市政府新闻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第九条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统筹并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二)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接待、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并为记者采访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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