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与物业管理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什么性质的法律? 行政法公安行政法,其上位法是《行政处罚法》涉及人身自由与财产权利的行政法与刑法相衔接的行政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合一的行政法集中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处罚的法立法演变过程 1957年12月22日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987年1月1日修订 1994年5月12日再次修订, 45条,6500字 2005年8月28日公布治安管理处罚法,119条,14000字 2006年3月1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人一生可能不犯罪,但难免不违反治安管理人一生或许可以侥幸避免犯罪侵害,但很难避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常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殴打他人公然侮辱他人虐待家庭成员闯红灯基本的法治观念:权力与权利权力是法律授予政府的,法律规定可以做的事才能做;法无授权,任何事均不可为; 权利是人民与生俱来的,生命、自由、财产等权利,非经法律限制或剥夺,都当然享有。法不禁止,无事不可为。中国长期的专制统治形成了恰恰相反的观念:政府权力无边,需要用法律去限制;我们学习这部法律的目的准确识别工作中遇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更好地保护业主利益,维护小区秩序避免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治安管理,加强自我保护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的行为。大陆法系称违警罪或违警罚英美法系称轻罪其它许多法律中也规定了治安处罚: 居民身份证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文物保护法公证法选举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主体完全责任能力:满18周岁的人(70岁以上、孕妇及哺乳妇女不适用拘留)相对责任能力: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拘留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初犯不拘留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无责任能力,不予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精神病人不能辩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民法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观方面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致使结果发生。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的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是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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