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七五”普法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含义指标权重(分)计分方式(根据相关佐证材料评分)得分1-1普法工作推进情况(80分)2-1组织领导和保障(14分)3-1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贯彻落实《河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冀办发〔2017〕31号),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参加法治宣传重大活动,推动法治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等情况。3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1分)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法治宣传重大活动(1分)市本级每年度召开至少一次领导小组会议(1分)3-2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制定情况市委、政府印发、转发“七五”普法规划,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七五”普法决议等情况。2市委、政府印发、转发“七五”普法规划(1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七五”普法决议(1分)3-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考核情况将普法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并组织实施等情况。2普法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1分)普法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1分)3-4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法治宣传主管部门人员配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及作用发挥等情况。3市级法治宣传工作人员达5人(1分)市本级建有普法讲师团(1分)市本级建有普法志愿者队伍(1分)3-5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情况“七五”普法以来各年度普法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2分)市财政按照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分)2-2重点内容宣传3-6学关于全面依法治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学习宣传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生动实践等情况。6对学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2分)学习宣传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生动实践(2分)开展“法治行动在河北”法治宣传活动(2分)(16分)3-7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情况贯彻落实省法宣办关于学习宣传宪法的安排部署和《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等转发<中央宣传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冀宣文〔2018〕12号)等要求,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基层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宪法和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情况,“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宪法文本进家庭等情况。6安排部署宪法学习宣传工作(2分)积极开展基层宪法学习宣传活动(1分)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宪法(1分)落实宪法宣誓制度(1分)(1分)3-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宣传情况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党内法规,宣传地方性法规等情况。4部署开展环境保护、扫黑除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相关主题法律法规宣传活动(2分)部署开展党内法规宣传(1分)开展地方性法规宣传(1分)2-3重点对象学法(15分)3-9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冀司〔2016〕146号),制定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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