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税收征收管.ppt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李海亮仁者不忧智者不惑勇者不惧※依据一:《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七届27次通过,1993年1月起实施;1995年、2001年两次修改※依据二:《刑法》第三章税务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1节第一节税务管理学[请联系第2章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发票管理[三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专业发票]※纳税申报[3种方式]1、开业登记的对象(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①企业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场所③个体工商户④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2)其他纳税人(注意不须登记的几种情况)一、税务登记管理(一)开业登记2、开业登记的时间和地点(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负有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比照开业登记办理的情况:(注意:外出临时经营的两种不同情况)3、开业登记的内容4、开业登记程序※税务机关收到登记表,三十日内审核完毕,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包括正本及副本),情况包括::一般情况、常规:临时营业执照或无执照◆P143:异地非独立核算:三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商企业的分支机构:没有纳税义务,且不需票据的社会团体。【补充】开业登记一般流程(后步需前步文件):①工商办理营业执照→②税务开业登记→③银行开户→④所有银行账号报告税务【区别一】税务登记VS注册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常规登记(一般情况下)※注册税务登记:简化登记,用于无独立营业执照的“异地非独立核算分支”等【区别二】税务登记VS临时税务登记异地临时经营:在经营开始前应进行“外出经营报验”(后详);额外的,在同一地区,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期满日,还应进行“临时税务登记”【区别三】临时税务登记VS报验登记都是针对外出经营,前者经营时间超过180天(二)变更登记1、适用范围【注意】住所和经营地点的变更:如果仍属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管辖范围,直接进行变更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应“先注销→再开业”2、时间要求①工商登记内容也变更:工商先变更;工商变更日起30日内税务变更②工商登记内容无变更:实际变化之日起30日内作税务变更(三)停业、复业登记1、适用情形主体: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非所有纳税人);行为:停业登记---暂停(不是“终止”)前复业登记---恢复生产经营前2、延长停业:停业期满内申请,到期未申请视为“已恢复营业”3、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及时申报纳税【提示】不是等到复业时才申报纳税(四)注销登记1、注销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1)适用范围(2)时间要求①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不需工商注销:终止15日内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③纳税人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县区内—属于变更;★县区外--属于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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