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飞的烫伤事故最终获赔8000元发生这样的事情,谁也不愿意看到———安全教育警钟长鸣 11月23日上午8:30,婺城区人民法院婺北法庭,两岁幼儿飞飞在幼儿园被热菜汤烫伤的案件将在这里开庭审理,飞飞的烫伤事故最终获赔8000元。开庭前,在父母的陪护下,伤愈后的飞飞吃着包子喝着豆浆,还不时在法庭办公室里穿梭、奔跑,他似乎对这个堆满案卷的陌生环境充满好奇。与他的天真无邪相比,他的父母则一脸憔悴,眉头紧锁。在被告席上,幼儿园方代表在律师的陪同下显得比较平静。[案由] 飞飞,2005年10月出生,重庆市马南区人,随打工的父母一起在金华生活。2007年5月14日中午,飞飞在幼儿园上厕所途中,跑到食堂,不慎跌入盛有热菜汤的盆里,导致背部、臀部局部烫伤。幼儿园有关人员立即将他送到金华市中心医院进行诊治,并于当日住院治疗,共住院7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幼儿园已经支付。事后,。双方对赔偿事宜经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焦点] 是否构成伤残?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飞飞的监护人找到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在律师的建议下,他们带着飞飞去作了伤残鉴定。结果显示:烫伤致腰背部留25厘米×11厘米疤痕,构成X级伤残。法律援助中心组织调解时,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未能达成一致。案件递交到法院后,被告对原告提供的伤残鉴定提出异议,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法院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后,得出的结论是:腰、背、臀部皮肤见片状灰色或淡红色改变,平整。未检见明显疤痕,未达到伤残等级。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愿意进行调解。对于本案的医疗费和护理费赔偿问题,双方都没有异议。而争议最大的是关于伤残鉴定的结果。“我们委托合法的机构鉴定,结果是X级伤残,为什么第二份鉴定结果构不成伤残?这么大的疤痕大家都看得见的,园长之友《飞飞的烫伤事故最终获赔8000元》()。”原告飞飞的父母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并提出后续治疗的要求。为原告飞飞提供法律援助的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律师厉阳平指出,从法律程序上看,如果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有异议,有权要求法院委托鉴定,那么法院最终将以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本来,不构成伤残,可以不考虑精神损失抚慰金的赔偿问题。但是,被告愿意额外补偿给原告一定金额。”被告律师说。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幼儿园赔偿和补偿给原告飞飞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000元(不包括被告已垫付的医疗费)。原告飞飞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声音] 飞飞没有参加保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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