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对王安石变法的影响及启示思想政治部历史教育周新虎指导老师:余敏娟关键词:经济变法政府职能官吏贪污民心前言王安石是在北宋日益因循守旧弊病百出的历史条件下,由宋神宗支持与领导的,王安石主持的一次自上而下的革新运动。这变革,充其量不过是地主阶级的一次内部的自我调整。所谓自我调整,所到底,其实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问题。在变法中,王安石确实曾将大地主及兼并之家剥削来的一小部分社会财产,转化为官方即国家所有,已救国家财政之急。但是,变法期间解决财政困难的主要手段,或者说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并不是来自大地主兼并势力的剥削所得,而是直接来自农工商。王安石是用各种办法,巧立名目,加剧搜刮下层民众,以解决北宋的财政问题。在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的北宋,鉴于历代尤其是唐代的历史经验,当时有见解的官僚知识分子,都认识到作为物质财富创造者的农民,不能无限度的安心从事生产活动搜刮,不能横征暴敛,而应让他们休养生息,有从事生活和生产的基本条件,。王安石同样具有浓重的儒学观念,他也曾主张宽民,爱民,在地方当官时也做出了成绩。因此,在王安石刚被召进京城的时候,士大夫们都很高兴。按理说,推行变法应该一帆风顺,皆大欢喜的,然而事与愿违。原因在那里?在于国家实在缺乏财富了。缺乏到例行的恩赐都拿不出东西来。宋神宗当然十分焦急。王安石起初并不了解国家的状况,当他了解后,吓了一跳,只得应宋神宗之意,解决这个财政空竭的燃眉之急。这是王安石跨出的关键一步,。这一步影响了整个变法。他不是从节省开支着眼,从休养生息,稳妥的发展着手去解决财政问题,而是伸手向下面大量的要钱要物,这就造成了悲剧。当时,一些知识分子看到了这种不正常的状况。有人总结过:“昔王荆公以兴作之说说动先帝,先帝信之患财之不足也,乃散青苗,置市易,敛役钱,变盐法,凡政之可以得民财者无所不用。”[1](《西台集》卷7.)新法确实有其他不是为了“得民财”的一面,但是,只要加剧了搜刮民财,王安石变法也就注定要失败了。一、政府的敛财使变法南辕北辙纵观王安石的“富国之法”,其目的是要实现“民不益赋而财用饶”。但事实上,在颁布的这些法令当中,除了“农田水利法”体现了王安石“因天下之利而生天下之财”和“欲富天下资之天地”的思想外,其余的法令大多是政府通过对经济的控制干预来增加国家的财税收入。本来按照王安石当初提出的“因天下之利而生天下之财”的思想来着手改革,就应该把重心放在调整政策、减轻赋役、休养生息、发展生产上,甚至需要通过兴修水利这种增加投入的办法来增加财政收入,其效果是可以长久的。但在北宋所面临严重的财政压力下,王安石等不及考虑久远的打算,他放弃了最初的颇有点远见卓识的借天下之力的理财措施。致使他的变法无可避免地具有了明显的敛财色彩。先讨论青苗法“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2](《宋史》卷三二七)是王安石参照其在鄞县“贷谷与民,立息以偿”的经验并着重参照了李参在陕西贷钱还谷的经验制定并颁布的。其目的据王安石称是“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出,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裒多益寡,而抑民豪夺之意也”[3](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一六、一七)。青苗法在全静的湖面推进了一块巨石,一石激起千层浪。苏辙在青苗法颁布之初就给王安石提出了反对意见。苏辙说:“您在地方呆了这么多年,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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