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的意义死亡,自然界的规律,任何人都无法逃避,在我国法律实践中仍然以心脏停止跳动为生命终结的标志。生老病死一致以来是人类或在这个世界上的必经阶段,有人可以死的很安详,在平静中逝去,可是大多数是在病痛折磨中离世的。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丰富,人们也在寻找着各种使自己舒适的方式。死亡也不例外。安乐死——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我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在传统的中国文化中,亲情是很大的一个比例。父母久病,孩子需要在照顾着;亲人生病了,亲友都要照顾着……亲情联系着有着血缘关系的我们。然而,在病人们饱受折磨的时候,安乐死出现了,在承受不住巨大的折磨和亲人的辛苦之下,很多病人想去选择安乐死,以迅速的解决自己的生命,让自己和亲人都从痛苦中解除。但是,在我国刑法中,对他人实行安乐死却是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只是处罚的时候会考虑从轻处置。饱受痛苦折磨的病人们想用安乐死结束生命,而法律却将安乐死定位在犯罪的位置。安乐死到底能否实施便成为了一个在热烈讨论中的话题。安乐死虽然是提前结束人的生命,但是确实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第一:从个人角度出发,大多极其想结束自己生命的人是身患绝症或者是身有残疾而无法使自己从巨大的痛苦中摆脱出来。这个世界上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克服生活中的巨大折磨,在自己历经这么多的痛苦之后,他们只有选择以结束生命的方式来释放自己。这并不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更多的这是对自己生存的选择,对自己尊严的捍卫。但是自杀却又是痛苦的,安乐死以安静的方式逝去,没有痛苦没有顾忌,这也是对自己结束生命最大的奖赏;第二:从家庭角度来说,选择安乐死的人多数是身患绝症或者重疾的人,治疗这些疾病需要极大的耐心和财力;况且这些疾病多是无法治愈,康复机率微乎其微的。到底是有多少家庭可以支付其这昂贵的医药费,从而去接受最后人财两空的状况呢?退一步来说就算你家产万贯,那么经受着心理和生理两大折磨的病人难免会平心静气的对待着现状,如此一来,心情极差的病人必然会对家人发点脾气闹点别扭,整天在他面前照顾的你能收的了嘛?这样一来岂不是亲友关系都破坏掉了呢?又有些病者家人因实在不忍心再看到自己的亲人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而不惜犯法来终止亲人的痛苦。这些事情对病者和病者的亲人都是不公平的。而实施“安乐死”后,这些伤害、压力就不会那么沉重了。第三:从社会的角度出发,安乐死不仅能够减轻亲友的负担,同时也能够使社会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一位身后病痛折磨的病患,最终会逝去,既然安乐死能够让他安然的死去,为什么不选择这样一种方式,来使更多的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呢。同时,在人们以往的观念里已形成了死后留全尸或是火化的观念。这既不科学又没有意义和价值,反而是一种浪费。1997年邓小平同志逝世后把自己的角膜捐献给了他人,遗体捐献给了国家用于医疗研究。“安乐死”的实施后不仅会对国家的科研有着很大的帮助,而且使病者死得更有意义和价值。对于安乐死,人既然有生命权,那么可以选择自己生的权利,也同样有放弃自己生命的权利。为了自己够有尊严的在这个世界上活着,为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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