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要点
医教部
二OO八年六月
第一部分参保人群及享受待遇范围
第二部分住院就医待遇及管理
第三部分门诊就医待遇及管理
第一部分参保人群及享受待遇范围
城镇
户籍居民
在校学生
凭学籍不限户籍
中小学校
未成年人:
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人员
老年居民:
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无养老待遇
非从业人员:
男18-60岁,女18-55岁
大中院校
职业技校
其他学校
适用人群
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天河区、黄浦区、萝岗区、南沙区行政辖区
暂不办理参保登记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的居民
参保人群
个人缴纳
缴费标准
政府资助
未成年人及学生
80元/人·年
160元/人·年
80元/人·年
非从业居民
100元/人·年
580元/人·年
480元/人·年
老年居民
500元/人·年
1000元/人·年
500元/人·年
缴费标准及资金来源
低收入困难
家庭人员
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
重度残
疾人员
最低生活
保障对象
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人员
个人免缴费
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
参保人享受的医疗待遇范围
住院
门特
项目
指定慢
性病
普通门
(急)诊
所有参保人
未成年人
其中
在校学生
老年居民
同时享受
第二部分住院就医待遇及管理
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等医疗费用结算
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以及四类参保人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费用的结算方式结算;但待遇标准又有不同,也不享受肿瘤单病种结算、介入单病种结算等。
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经审核合理的前提下,按服务项目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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