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劳动局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劳动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退休干部管理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劳动局的一个重要方面,关心照顾好老干部是劳动局党委义不容辞的责任。第二条劳动局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上级全面做好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落实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在推进有效监管、构建和谐劳动局中开创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创造良好条件。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动局系统的退休干部。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四条劳动局退休干部工作在劳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劳动局党委发挥统筹部署、综合协调职责,明确和落实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组织领导各科室(监管办)各司其责,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第五条人事部门是劳动局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承担向退休干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和落实国家有关退休干部政策;及时向劳动局党委汇报上级有关政策和精神,反映退休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贯彻落实劳动局党委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具体措施;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等职责。第六条人事部门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组织安排有关退休干部的活动和学习等相关工作。第七条劳动局各科室(监管办)要重视和关心退休干部,积极配合人事部门共同做好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三章落实政治待遇第八条加强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按照党章规定,在符合成立支部条件的情况下设立“老干部支部”,“老干部支部”接受机关党总支的领导。在不具备单设支部的情况下,编入人事部门或相关监管办所在支部管理。保障党支部有学习活动场所、必备的活动设施和学习资料,通过强化组织建设,健全组织生活,保证党组织对退休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保障退休党员干部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退休党员干部在推动社会发展、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第九条认真落实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制度,组织退休干部学习和传达国家方针政策,原则上每月组织退休干部阅读一次。对行动不便或异地居住的,可通过家访、信函、电话等形式,保持退休干部与组织的联系,使退休干部能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劳动局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劳动局和本地的重要情况,组织退休干部参加劳动局一些重要会议和重大社会活动。第十条及时向退休干部通报有关情况。每半年向退休干部通报劳动局的发展情况、重大事项,使他们了解局情,关注劳动局的发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勉励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围绕改革发展和劳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退休干部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使他们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劳动局党委的重大决策上来。第十一条及时认真做好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工作,妥善解决好退休干部最关心、最直接、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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