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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财产权保护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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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对于宪法体系中的相关规定,除了要考虑自身规定的内容,还要考虑规定在宪法第一章中涉及到的相关规定。例如我们通过分析宪法上对于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个体投入劳动或者投入金钱获取的权力属于宪法财产权,又如通过分析土地的相关规定和宪法关于土地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土地使用权也属于宪法财产权等,除此之外,针对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进行研究也是至关重要的。二、关于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的研究现状在我国的宪法中,私有财产权共出现三次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私有财产权受到国家保护以及对于私有财产权的征用和征收。针对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开展的研究,实际上也是促进宪法第13条也就是关于私有财产权规定的建构。此外,研究宪法财产权对于司法实践也有很大帮助,例如根据民诉和刑诉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进行审查,也能够受理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等,因此,一项权利是否属于财产权,也决定了当事人能否寻求司法救济。实际上,我国法律界关于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的研究少之又少,很多专家学者都可能认为,当部门法和宪法中出现了同一个概念的时候,这个概念在法律上和宪法上属于同义的,专家学者不需要再对这些概念进行探讨和研究。并且现行的宪法学教材中,也普遍的采用了运用法律概念来解释宪法概念的做法,这实际上是默认了上述理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一个概念同时出现在部门法和宪法中时,在不同的法规中是否同义?在私法理论中,财产权只是一个学理概念,被应用于权力分类中,针对司法理论中的财产权的讨论方兴未艾,并且没有达成明确统一的意见;对于实证法,目前也仅有一部《物权法》是关于财产的立法,即使经过不断研究和探讨,最终立法和学理关于司法财产权的概念达成了统一意见,但是也不能与宪法上的财产权概念划等号。这是因为宪法解释应该参照部门法的规定,在宪法体制下,全国人大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宪法,也就是说立法者对于宪法有监督其实施和解释的权限,因此在法律中体现出的对宪法的理解,也同样应该受到尊重;其次,在宪法解释中,应该尽量维持宪法和法律之间的统一性。但是立法者对宪法的理解,也是应该有所保留的,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法律不能违背宪法,而就宪法和民法规定的权力来说,由于义务主体之间的差异,导致宪法对于基本权力条款的解释只能有限参考民事概念而不能完全依赖民事概念。三、私法权力作为宪法财产权私法权力中,现行宪法对继承权和所有权进行了规范。 1所有权,所有权是一种私法权力,属于宪法第13条的保护范围,不论是五四宪法、还是八二宪法等,都明确保护所有权,还对保护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进行了区分。五四宪法保护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生活资料所有权;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明确规定保护生活资料所有权;而八二宪法的情况非常复杂。 2004年前的八二宪法尚未进行修改,其中第13条的规定对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保护,并没有像五四宪法那样措辞明确,但是从第11条来看,对于个体经济的规定则体现出能够保护个体经济生产资料所有权。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2004年对八二宪法第13条做出了修改,将生产资料所有权纳入了保护范围,自此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所有权都受到宪法保护;2继承权,宪法第13条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还规定了公民的继承权和私有财产权受到国家保护,观察第13条的两项规定,似乎继承权和私有财产权是两项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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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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