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装置与防护器材管理制度厂属各部室、各车间:为了加强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的管理,使之经常处于完整、良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避免人身、设备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管理范围及分工第一条凡在化工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气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的所有附属装置均属安全装置。对上述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第二条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防尘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鞋,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防护器材。对于上述器材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第二章管理分工第三条各部门或单位按其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与防护器材。(一)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均由机电电仪部和使用部门负责管理。(二)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机电电仪部和机电仪车间进行管理。(三)凡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机电电仪部和机电仪车间进行管理。(四)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和其他固定灭火装置均由后勤管理中心和所属界区单位负责管理。(五)凡在作业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的器具,如,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和长管式而具等,均由安全监察处和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六)凡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如声笛、喇叭和制动装置均由使用后勤管理中心和单位进行管理。第三章安全装置的管理第四条安全装置的管理与维护(一)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二)机电电仪部设备技术人员负责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具体落实安全阀的维修和校验,做到定期检修。(三)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的安全装置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四)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拆除。(五)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主管部门及安全监察处进行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用。(六)除安全装置专职维护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安全装置。第五条安全阀的管理(一)各车间安全员负责建立各单位安全阀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部位、操作和校验压力,校验日期、运行情况等台帐。(二)各种设备和管道上的安全阀由包机的检修人员负责,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安全阀完整、灵敏,岗位操作工负责对所管设备安全阀使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内容:杠杆安全阀的柄上重块位置有无变化,有无其它重物在上面;弹簧安全阀的铅封有无脱落;安全阀有无泄漏早跳或不跳;有根部阀的,检查根部阀是否开启),发现问题及进汇报车间安全员,并记入设备缺陷登记簿,包机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予以处理,确保安全阀不泄漏、不失灵。(三)安全阀在运行中不得随意进行调整。第六条安全阀的定期校验(一)转动设备的安全阀可按大、中修间隔期进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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