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第一编 奴隶社会夏、商、西周的法律思想 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的发展变化过程:形成于夏代,极盛于商代,动摇于西周。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有夏服天命”,夏启讨伐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商代“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奴隶主是上帝的子孙,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违抗王命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西周发生重大变化,表现为对“天命”说作了修正,“昊天有成命,二后而受之”,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天命并不是固定的,只属于有德之人。 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1、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2、产生的根源:是由自然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来的。A、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对自然界现象缺乏正确认识,人们无法控制自然力量。认为周围世界存在着一种支配人类和自然的超人类、超自然的力量。此是只是一种自然宗教,不具有阶级压迫社会属性。B、进入阶级社会后,当人们不理解其社会根源时,便产生祸福命运由神操纵的观念;而统治阶级都极力扶持和利用宗教来麻痹人们的反抗的斗争意志。二、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1、“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2、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至上神??“上帝”或“帝”的子孙。3、利用“占卜”或“卜筮”,以“敬鬼神”而使民“畏法令”。 神权法思想的表现:夏:夏禹“有夏服天命”,夏启讨伐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三、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1、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由“天命”转向周公提出“以德配天”说:天命是有的,但并非固定不变,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1)至高无上的上帝??“天”;(2)“惟命不于常”(天不是固定不变的),“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其目的在于论证周灭商的合理性。2、“以德配天”说的意义:其目的在于求得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1)意味着神权的动摇。神权加民心才能维护其统治。也主张“天罚”论。(2)反映了劳动人民反抗的力量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第二章 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思想与“明德慎罚”思想一、西周的宗法制1、宗法的概念:宗法是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它源于氏族社会末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2、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他是宗法等级的一项核心内容。夏朝: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宗法制。3、分封制:宗法制与分封制是紧密结合的。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宗法制的目的:不分散特权,维系内部秩序,以加强对平民的统治。4、世卿世禄制:贵族的特权和身份世袭,后来不仅周王、诸侯、大夫是世袭的,而且卿也成为世袭的,因此形成“世卿世禄”制。 二、以“亲亲”、“尊尊”为原则的礼治思想1、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仪。 可见,“礼”是调整政治、军事、法律、教育、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其中许多规定是用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执行的,具有法律效力。它是“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的依据,起着“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重大作用。《礼记?曲礼上》对此有全面的论述。(礼的性质)2、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其实质是维护和巩固王权、族权的宗法等级制度。亲亲:必须亲爱自已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以周公把“不孝不友”视为“元恶大憝”,要“刑兹无赦”。尊尊:奴隶和平民要服从奴隶主,下级贵族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要服从天子,不许犯上。3、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1)礼不下庶人: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奴隶主贵族按礼的规定享受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行享受。(2)刑不上大夫: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劳动人民,而是不指向奴隶主贵族的。(3)礼与刑虽在适用对象上不同,但该原则是相对的。礼与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服从,当个别奴隶主贵族严重危害整个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如犯上作乱、放弑其君、不孝不友、贼杀其亲等也要处以刑罚,但是也常常享受特殊照顾。4、礼治的意义(1)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2)在当时特定的条件下,也起到了安邦定国的政治秩序作用。(3)是西周立法和司法的指导原则。☆5、对后世的影响:周礼对后世儒家思想和正统法律思想的影响很大。(1)先秦儒家学派继承和改造了周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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