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一、总则 1、编制目的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衡南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衡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二、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县卫生部门成立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120”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组织、协调、部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专家组县卫生行政部门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单位“120”急救中心(站)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转运。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三、医疗卫生救援 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1)Ⅰ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特别重大公共事件后,县政府在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组织卫生部门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迅速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照县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启动工作。(2)Ⅱ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重大公共事件后,县政府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3)Ⅲ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级人民政府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较大公共事件后,县政府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求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凡属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4)Ⅳ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一般公共事件后,县政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求援工作。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救援工作。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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