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标的陈述应进一步通俗和明晰;课标应具有弹性,适应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差异;低年段识字量的规定应作进一步的科学分析;评价应具有可操作性;语文素养的概念要进一步明确;语文知识的定位需要进一步合理化;语文训练的淡化应慎重;等等。这些建议对语文课程标准的修订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顺利完成语文课程标准的修订,如何迅速提高教师素质;学校教育如何融入社区环境;如何减轻不合理考试的外在压力对课改推进的影响:如何开发课程资源;如何加强新教材教学资料的配套工作,解决施教困难;大班额教学中,如何保证自主合作教学的效率;如何提高综合性学习的质量;如何转变教育管理者的教育观念;等等。课标前言中关于课程性质的表述太笼统,稍嫌繁难,建议阐述得更具体明确。浙江、安徽、福建、河北四省则建议在“工具性和人文性”的如何统一上描述得更具体一些,操作性更强一些。湖南、重庆两省市认为标准在强调个性与创新,强调语文的人文性的同时,对语文的工具性体现不够。北京则建议加强对科学素养的强调,因为它显得弱了一些。吉林认为语文课程的定位缺乏语文个性。辽宁则建议将语文课程性质表述为“言语性”。广西认为用“工具性”来强调语文的“交际性”是不恰当的,建议用“交际性”代替“工具性”。天津认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只能说是语言文字的特点,而不是语文课程的特点。语文素养”的提法过泛,应该作出科学、合理和具体的解释;并建议重点修改“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部分。内蒙古还提议应把学习方法的强调和习惯的养成纳入“语文素养”之中。青海认为“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中漏掉了“语文规范意识”,同时还建议增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提法。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两段时,对“自主”“合作”“探究”和“综合性学习”加以界定;而且应该先表述其概念,再具体阐述。特别应该对其中的“综合性学习”有个合理定位。他们认为,课程标准把“综合性学习”与识字、阅读、写作、交际并在一块似乎欠妥,应该突出它的特征,强调它对于学生发展的作用,使之更便于教师的实际操作。辽宁、吉林两省还提出,在修改“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两段时,应增添“使之与接受学习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提法。云南、辽宁同时建议把“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性学习”的操作模式和策略写入课程标准,进行具体的描述或附相关案例。综合性学习应给出具体的、可操作的要求和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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