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来源:国资处|发布日期:2012-12-29|作者:null】 【选择字号:大中小】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用房产资源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建设部《普通高校建设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和《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校国资字[2008]3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面积为房间的净使用面积,不包括门厅、走廊、阳台、卫生间、楼梯及值班室、配电室等公共使用面积。第三条 本细则所涉及各单位在岗人数、人员职称等数据由人事处提供;人员职级情况由组织部提供;研究生(含专业学位)人数以及学科情况由研究生院提供;本科生人数及实验课开设情况由教务处提供;重点研究基地情况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提供;国家重点学科情况由重点处提供。第四条 学校根据定额配置标准下达各单位公用房使用定额,各单位统筹使用并实施管理和维护。学校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第二章定额标准及计算办法第五条 校部机关用房定额标准(一)办公用房根据各部门当年在岗人数、人员职级对校部机关办公用房进行定额配置。办公用房定额标准如下:职 级定额面积(㎡/人)正处级20副处级15一般工作人员10(二)专项服务用房㎡㎡根据各部门服务的范围、内容等需求,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校部机关各类专项服务用房额度进行单独核定。(三)校部机关用房定额面积总定额面积=∑(各类人员数×定额面积)+专项服务用房面积第六条 教学科研单位用房定额标准(一)教学科研人员办公用房人 员 类 别定额面积(㎡/人)院士50教授20副教授15讲师10助教6备注:其它系列人员定额面积按教师系列同级人员计算。校内兼职不重复计算,取高值核定面积。定额计算公式:面积A=∑(在岗人数×定额面积)(二)学院党政办公用房职级定额面积(㎡/人)正处级20副处级15一般工作人员10定额计算公式:面积B=∑(在岗人数×定额面积)(三)研究生用房(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定额计算公式:面积C=硕士人数×4+博士人数×5+博士后人数×10(四)本科实验教学用房根据实验性质,将本科生实验教学分为公共基础实验、专业基础实验、专业实验、毕业论文实验四类。各类实验教学用房的定额标准如下:1、公共基础实验面积以每学期安排16周、每周安排24生时实验任务为准,生均实验用房定额面积4㎡。2、专业基础实验面积以每学期安排16周、每周安排20生时实验任务为准,生均实验用房定额面积4㎡。3、专业实验面积以每学期安排16周、每周安排16生时实验任务为准,生均实验用房定额面积4㎡。4、㎡/生。根据学科差异,调节系数k设定如下:调节系数(k)适 用 学 、物理、生命、核学、、土木、大气、信息、草业、公共卫生、药学、口腔、:面积D=(五)科研用房人员类别定额面积(㎡/人)院士50教授20副教授15讲师及以下10根据学科差异,学科调节系数k设定如下:调节系数(k)适 用 学 、物理、生命、核学、、土木、大气、信息、草业、公共卫生、药学、口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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