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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要点文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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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要点

根据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从7月1日开始,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进入自查自纠阶段,文秘114,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院实际,就本阶段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展自查
自纠工作应坚持的指导思想:
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为指导,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不断推进医院行业作风建设,坚决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巩固和维护文明单位的良好形象。
二、自查自纠的起始时间和重点内容:
按照省卫生系统治贿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医药购销活动中商业贿赂行为的自查自纠,应从2001年开始作为起始时间。(个别岗位、个别人员因岗位设置和来院工作年限短,按实际时限开始查纠)自查自纠要围绕五个方面重点展开:
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和回扣的行为;
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五是卫生、中医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利,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自查自纠阶段是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核心阶段,也是决定专项治理工作能否收到实效的关键阶段。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因此要始终坚持把握好以下原则:
1、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做到宣传政策人人知晓,自查自纠人人参与,确保不留死角和盲点;
2、坚持教育和疏导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
3、要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和不正常交易的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
4、要正确处理好查纠工作和正常医疗服务工作关系,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医院的和谐稳定。
5、作好分类指导、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在这个问题上具体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依据其性质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处理。主要是指治理重点内容中的第2条与第1、3、4、5条之间性质上的区别;
二是依据情节轻重和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态度上的不同而区别处理。具体是:
a、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错误为主,可免予处分;
b、对情节较重,但有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c、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
d、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的,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步骤:
整个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六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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